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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单方停课 法院判决退还剩余报名费
教育培训机构单方停课 法院判决退还剩余报名费
近日,七里河区法院对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兰州某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问题,未依约履行授课义务,法院判决其在限期内向家长退还剩余教育培训费用1万余元。
2021年12月,康某夫妇与兰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课程销售协议》,约定为女儿小张购买价值17800元(优惠价14331元)课程包,课程包括111节课时。康某支付报名费14331元,履行了付款义务。协议签订后,兰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仅履行部分授课义务。2022年12月,兰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短信通知康某,其机构已停止运营,所收费用延期退还,同时向康某发出剩余课时及金额确认单,确认单载明了学员姓名、剩余总课时、剩余未消课时总金额。2023年,康某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兰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剩余报名费11361.4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费。
七里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也应该依约履行授课义务,被告因自身原因未依约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判决兰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剩余报名费11361.47元。
近年来,因教育培训机构单方停业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频发。法官提醒消费者,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前应从多方面了解该机构的品牌、口碑、规模、师资等情况,不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不可盲目跟风。签订书面教育培训合同时,合同中需明确约定课时收费标准、师资标准、培训效果、中途停业退费、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以此降低自身风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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