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为知名歌手、演员胡海泉名下的私募基金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
7月1日,海泉基金微博发布相关通告回应称,已经第一时间完成了行业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针对被诬陷投诉内容的申诉,并且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资料图片)
随后,胡海泉也在微博转发该通告并评论称:“清者自清”。
海泉基金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曾是公司大股东
6月25日,北京证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对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图片来源:北京证监局
决定称,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择机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泉基金:已第一时间完成整改,或由相关仲裁案败诉方引发
7月1日,海泉基金在微博发文,并附上了《关于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通告》。
海泉基金称,针对近日引发网络关注的有关我司被相关主管机构公开发布执业警示的新闻。我司本着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的原则已经第一时间完成了行业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针对被诬陷投诉内容的申诉,并且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因为引发此事以及推动网络发酵背后可能涉及与我司相关仲裁案的对方败诉方,好在法律是公正的,仲裁结果已经给予我们清白!我司也会保留包括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行政复议等的一切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通告称,收到我司被合作机构投诉和北京证监局的警示意见后,我司已经尽快向北京证监局如实汇报有关情况,指出投诉中的不实内容。同时,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北京证监局关心的部分工作完成了整改。在将内部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北京证监局后,未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进一步意见或决定。
我司将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维护投资人、合作机构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而造成损失,我司将依法承担责任。
我司被投诉事项涉及商业仲裁案件,我司已经在多个案件中获得胜诉,认定我司进行的投资符合双方约定,我司有望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最终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和商誉。考虑到保密是商业仲裁案件的基本要求和特性,我司暂无法进一步披露案件信息。
胡海泉:清者自清
随后,胡海泉转发该条微博并评论道:“清者自清”。
涉2144万,公司为被执行人,胡海泉去年已退股
公开资料显示,海泉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于2016年6月在中基协登记,彼时胡海泉为该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40%)、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全职员工数为6人,目前管理规模为0-5亿元。
启信宝显示,2021年10月,胡海泉卸任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尹承双接任。2022年2月,胡海泉退出公司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海泉基金2023年3月7日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144万余元,案号为(2023)京74执恢16号,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编辑:范菁
责任编辑:傅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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